如何选择适合自己公司的组织形式

2020-03-23

  对于如何选择适合自己公司的组织形式,首先我们要了解公司的组织形式及各种组织形式的优点、缺点。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优点、缺点。

一、公司组织形式

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的形态和类型,根据法律规定,我国目前企业有三种组织形式: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有限责任公司。

二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

1、个人独资企业:个人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,归个人所以和控制,由个人承担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。


1)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:

1)企业的设立与解散程序简单。

2)经营管理灵活自由。(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意愿决定经营策略及管理决策)

3)企业主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。(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,企业主以个人资产清偿债务。)

4)企业规模有限。(个人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,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资产,企业主有限的精力及管理水平都制约了企业规模的扩大。)

5)企业存在缺乏可靠性。(个人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的得失,企业寿命有限)


2)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:

1)企业资产所有权、控制权、经营权、收益权由企业主个人所有。

2)企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负无限责任,企业主会尽心尽力的把企业经营好。

3)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、决策、设立、破产的制约较小。


3)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:

1)企业信用能力低,集资、融资困难。

2)投资风险大。

3)企业连续性差。

4)企业内部基本是雇佣关系,劳资双方利益目标差异,致使企业内部组织效率存在潜在危机。


2、合伙企业:合伙企业是由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,共同出资,共同经营,共同受益,共担风险,并对企业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。合伙企业又分为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。


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合伙人组成(没有上限),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

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,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各自最少要有1人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的债权债务责任。


(1)合伙企业的特点

1)生命有限。(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)

2)责任无限。(普通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有限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。)

3)相互代理。(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,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作用。合伙人可以推荐或选举出执行事务合伙人,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法律责任。)

4)财产共有。(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,任何合伙人在不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挪作他用。只提供劳务的合伙人仅享受利润分享,无权分享合伙财产。)

5)利益共享。(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获得、积累的财产,归合伙人共有。损益分配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,未经规定的可以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。)


(2)合伙企业的优点

1)合伙人组成灵活。(既有对合伙企业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,也可以有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公司合伙人。)

2)合伙人出资灵活。(合伙人可以以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、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,可以由全体出资人协商作价,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专业机构评估。)

3)合伙协议未明确的决定,由全体合伙人投票决定,避免由出资大小来决定。

4)集资、融资、企业信用能力、承担风险的能力较个人独资企业有所提高。


(3)合伙企业的缺点

1)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比较困难。(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)

2)较有限责任公司而言,企业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低,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。

3)企业连续性较差。(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,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、死亡、退伙都有可能导致企业破产或解散。)


3、有限公司:有限公司又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。有限公司是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,每个股东根据所认缴的出资额(出资比例)为限承担有限责任;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2个以上200个以下股东发起设立。


(1)有限公司优点

1)设立程序简单。(不必发布公告、不必公布账目。)

2)承担有限责任。(根据公司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。)

3)机构精干,经营效率高。

4)股东变动小,内部凝聚力强。


       股份有限公司优点

1)公司资本平均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。

2)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、债券筹资,股票、债券可以依法转让。

3)法律对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,无最高额规定。

4)承担有限责任。(根据公司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。)

5)适应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的现代生产需要。

6)股东投资风险较小。(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一般较大,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强。)


(2)有限公司缺点

1)不能公开发行股票,募集资金

2)股权不易转让。

3)公司规模发展受限制。

4)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力差。

5)抗风险能力差。


       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

1)设立条件、程序比较严格、复杂。

2)公司容易被大股东操作或控制。

3)对中小股东缺乏责任感。

4)公司经营和财务信息保密性低。(公司上市后应依法定期向公众公开其经营和财务状况)

5)公司股东流动性较强。


以上就是公司各种组织形式的优点、缺点,然后再根据自己的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你公司的组织形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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